舉駁

舉駁   jǔ bó
亦作“举驳”。提出理由,予以驳回。《宋史·仁宗纪一》:“诏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辄举驳。”《宋史·职官志一》:“ 元丰 七年有旨,举驳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参见:举驳
扫描版:「舉駁」在《汉语大词典》第12453页 第8卷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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