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殺

棒殺   bàng shā
杖杀;通“杖毙”,也作“棰杀”,活活将犯人打死;是一种用杖击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与唐德宗建中三年正式宣布废除大部分死罪的绞刑、斩刑之行刑方式而代之以重杖一顿处死以后的情况明显不同,加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杖杀在唐代表现的极为复杂。对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前杖杀的目的、发展变化及特点等进行辨析,可以显示唐中前期法制混乱的现象,揭示其封建法制的本质。
参见:棒杀
扫描版:「棒殺」在《汉语大词典》第6140页 第4卷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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