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杀 wǎng shā
1.
无罪而乱加杀害。《后汉书·宦官传·孙程》:“又帝舅大将军 耿寳 、皇后兄大鸿臚 阎显 更相阿党,遂枉杀太尉 杨震 。”《南史·檀道济传》:“可怜《白浮鳩》,枉杀 檀江州 。”《初刻拍案惊奇》卷四:“我父昔年被郡守枉杀,求报数年未得。”
2.
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唐 李白 《醉后赠从甥高镇》诗:“ 江 东风光不借人,枉杀落花空自春。” 宋 韩琦 《和袁陟节推龙兴寺芍药》:“似矫东君泛爱心,枉杀春风不肯嫁。”
参见:
枉殺
扫描版:「枉杀」在《汉语大词典》第5863页 第4卷 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