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

審判庭   shěn pàn tíng
审判庭是①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以及需要设立的其他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和公民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 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案件; 经济审判庭审理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②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包...
参见:审判庭
扫描版:「審判庭」在《汉语大词典》第5035页 第3卷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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