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平署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初称“南府”,道光七年 (1827) 改是称。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下设司员、笔帖式、副催长、披甲等员分理事务。以太监为内学学生,以民人为外学学生,皆无定额。宣统元年(1909)改隶掌礼司。


宫廷乐舞承应机构。清乾隆初令太监于南长街南口之南花园排戏,称为南府,隶于内务府。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改为“升平署”。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由内务府大臣内简派,下设司员、笔帖式由内务府司员兼任;并设副催长、披甲,以承应差务。学戏学生分内外学,内学生由太监中选充,外学生从外间民籍中选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