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

拘传    jū chuán

曾称“拘提”。司法机关强制被传唤人到案的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我国,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以拘传。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参见:拘傳
扫描版:「拘传」在《汉语大词典》第8468页 第6卷 485
扫描版:「拘传」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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