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巴

清代西藏错那宗派驻门隅地区的税官。19世纪中叶设置。由宗本委派僧俗各一人,其直接向宗本负责。一般每任3年,亦可连任。无固定薪俸,靠税收、经商和敲榨勒索的丰厚收入生活。派驻“勒粗康”的“粗巴”除征税外,还取代了宗、措(定)本设置,统一执掌勒布四措、邦金六定的行政和司法职权。并私自向差巴户收派差乌拉。勒布四措差巴户负担尤重。其为西藏农奴主阶级在门隅北部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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