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坎尔

新疆塔吉克语,意为“伺候别人”、“干零活的人”。源于清乾隆朝,初多为因触犯刑律而受命供役于色勒库尔(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正、副阿奇木伯克及其他地方官吏,从事家务劳动,承担各种差役或当随从、喂马等工作。后也有部分应命为主人种地。有家庭,可从事自家生产劳动,但没有人身自由,须世代为主人服役。家在外乡者,隔一二月许告假回家一次。期满不能按时归回者,须给主人送山羊1只或其他礼物。本人死后无子嗣,田地归主人所有。辛亥革命后,有的将土地送给主人,以赎回人身自由权。1926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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