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延人

清代汉籍文献对自浩罕赴新疆贸易的乌兹别克人的通称。又称“安集延回民”、“安集延回子”。其人大都于伊犁、喀什噶尔(今喀什)、乌什、叶尔羌(今莎车)等地经营茶叶、大黄、丝织品、玉石、珠宝、皮张等的贩运。先输浩罕,继又运往布哈拉以及俄罗斯等地,并从那里带回我国土产皮张、刀剑及各种手工业品和马匹。清朝政府按时价征收其营业税的三十分之一。为了保证贸易顺利进行,清廷还从其前来贸易之人中,选择诚实守信用者充当“呼岱达”(商头),协助管理所在地的浩罕商人。后因他们参与张格尔叛乱,有一部分人被驱逐出境。部分被同意继续居留的人,则不准其同维吾尔族人结婚。除贸易商人外,也有少数在上述地区从事耕种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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