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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兵器之形,本不從羊,有的構形柄飾作羊角形。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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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柄飾已訛變為「羊」,構形作從我、從羊。戰國文字所從之「羊」,省略羊身,只用「=」標注省文。篆文構形承自西周金文。戰國楚簡「弗」除多作「
」,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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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訛變作「戈」形,「我」、「戈」皆為兵器,義近通用,此或為篆文或體「
」從「弗」之由來。「義」本「儀」字之初文,《說文》:「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義,本「儀禮」之「儀」。假借為適宜、準則等義,義形於色的本義消失,轉注為從「人」、「義」聲的「儀」,以保留其本義,義從羊、從我。「我」本兵器,表示儀仗;從羊,表示祭祀。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教育部標準字作「義」,規範字作「义」。「義」改為「义」,是整字改換,見《京本通俗小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