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石经;
隶书镏;
隶书刘
“鐂” 本指有颈似豆之器,亦酒器也。《说文》称: “鐂,杀也。” 历
代读者对此解释均表茫然。 笔者疑为假借引申义。从甲骨文写作“
、
、
”看, 确象青铜器中尊、 觯之类的器皿。 可惜此字未见可信之金文, 无法
对应字形串连分析。 其中有与《三体石经》近似者写作 “
、
”, 左边
是畱 (留)字,右边是又(手) ,与甲骨文的形义均不符合。小篆除保留了
“留” 字外, 将手改为金属的 “金” , 写作 “
” , 应是镀金工艺的出现而
影响了字义的转变。 后来又借指为刘姓的刘。 隶书分别写作 “
、
”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