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經傳集解
书名《春秋經傳集解》
书名 春秋经传集解
作者杜預
版本宋刊残本
分类經部>春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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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此宋椠小字不全本。每卷首行题“《春秋经传集解》某公第几”,次行下八格,题“杜氏”,越四格,题“尽某年”。分卷同《唐石经》,卷首《序》残阙。经文四叶以前阙。其阙卷自十四至十八及廿五廿六共七卷。每半叶十四行,行大小皆廿三字。卷末杜氏《後序》残阙。遇高宗以上诸帝讳皆阙笔,而“慎”字不阙,盖南渡初所刻也。不附《释文》,字无俗体。其昭二十年《传》“而以齐氏之墓予之”,注,“皆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言之”,与相台本异。段氏懋堂云:杜曰“终言之”,则其上文为死而赐谥无可疑者。若添“未”字,则下不当云“终言之”矣,其辨甚明。又如隐元年《传》“其是之谓乎”,注,“皆不与今说诗者同”,此作“不皆”。十年《经》“翬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注“明翬专行,非郑之谋也”,此作“非邓”。桓十五年《经》“郑伯突出奔蔡”,注“例在昭五年”,此作“三年”。十八年《传》“齐侯师於首止”,注“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卿”,此作“首乡”。僖二十八年《传》“晋侯在外十九年矣”注“凡二十六年”,此作“三十六年”。三十一年《传》“相夺子享”,此作“予享”。宣二年《传》“寘诸畚”,注“莒属”,此作“筥”。成五年《传》“许灵公愬郑伯于楚”,注“前此年郑伐许故”,此作“比年”。九年《经》“城中城”,注“在东海廪邱县西南”,各本皆同。阮氏据《晋志》、刘昭《续汉书志注》、《水经注》,证“廪”为“厚”字之误,此正作“厚邱”。十五年《传》“楚将北师”注“郑侵卫”,此作“侵郑、卫”。十六年《传》“蓐食申■〈禾壽〉”,此作“祷”。十七年《传》“施氏卜宰”,注“卜立冢宰”,此作“家宰”。昭七年《传》“传序相授,於今四王矣”,注“四王,共、康、郏敖及灵主”,此作“灵王”。二十年《传》“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注“泄、灭也”,此作“减也”。哀十六年《传》“方天之休”,注“言天方受尔以休”,此作“授尔”。二十六年《传》“为夷仪之盟而君入”,注“在僖二十六年”,此作“在襄”。凡此,皆似此本为长。以倦翁之殚力校雠,犹有未及,他本更无论矣。旧藏黄氏百宋一廛。钱氏《潜研堂集》云:“所见黄氏宋刻《左传》二种,小字本尤精钞。”即此本也。(每卷有“彦先”、“顾仁效印”二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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