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古樂經傳》 |
| 书名 | 古乐经传 |
| 作者 | 李光地 |
| 版本 | 左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
| 分类 | 經部>樂類 |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内容 | 國朝李光地撰。光地有《周易觀彖》,已著錄。是書取《周禮·大司樂》以下二十官為經,以《樂記》為之傳。又有《附樂經》、《附樂記》,統為五卷。《樂經》、《樂記》為光地所自訂。其《樂教》、《樂用》二篇,則其孫清植以遺稿輯成者也。《樂經》之最不易通者,莫若《大司樂》一篇。蓋竇公以后,久失其傳。鄭氏所注,亦自隱奧難曉。學者各為之說,遂至紛紜轇轕,聚訟無休。光地之論,謂經文圜鐘為宮當作黃鐘為宮,蓋即以黃鍾為宮也。黃鍾為角,則黃鐘角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以姑洗。太蔟為徵,則太蔟徵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以南呂。姑洗為羽,則姑洗羽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以大呂。據此,則黃鐘為角,乃姑洗為黃鐘之角。太蔟為徵,乃南呂為太蔟之徵。姑洗為羽,乃大呂為姑洗之羽。《經》文似當云黃鐘之角、太蔟之徵,姑洗之羽,不得云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光地錯綜比附,亦未免迂曲而不可通。然其以上文祀天神、四望所用之律為證,亦自有意義,正不妨存此一解,以補前人所未備也。其他立說,亦多考核確當,議論精詳。蓋其究心此事,用力甚深,與一切師心臆度者固自有間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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