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書
书名《樂書》
书名 乐书
作者陳暘
版本福建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樂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宋陳旸撰。旸字晉之,閩清人。紹圣中登制科,官禮部侍郎。事跡具《宋史》本傳。此書乃建中靖國間旸為秘書省正字時所進。自第一卷至九十五卷,引三《禮》、《詩》、《書》、《春秋》、《周易》、《孝經》、《論語》、《孟子》之言,各為之訓義。其第九十六卷至二百卷,則專論律呂本義、樂器、樂章及五禮之用樂者,為《樂圖論》。引據浩博,辨論亦極精審。視其兄祥道《禮書》,殆相伯仲。第《禮書》所載,只詳於三代器數,是書則又推及律呂本原及后世雅俗諸部。故陳振孫《書錄解題》謂《樂書》博則博矣,未能免於蕪穢也。然旸書包括歷代,總述前聞,既欲備悉源流,自不得不兼陳正變。使振孫操筆而修史,將舉古來秕政亂法一切刪之不載乎?此南宋人迂謬之見,不足據也。其中惟辨“二變”、“四清”二條,實為紕繆。自古論“四清”者,以民臣相避以為尊卑立說,本屬附會。旸則曰:“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其意蓋謂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既謂黃鐘至夾鐘為清,又謂為夷則至應鐘而設,是兩“四清”。也。不知每一均必具五聲,夷則一均以夷、南、無、應為次,而闕角聲,必須黃鐘清為角。南呂一均以南、無、應為次,而闕羽、角二聲,必須黃清為羽、大清為角。以調而論,則謂夷、南、無、應四律,以聲而言,則為黃、大、太、夾四清,非有二也。其不用正聲而用清聲者,樂之高下以漸,無驟高驟下之理。以夷則一均言之,如用夷、南、無、應四正律,則其聲以次而高。而忽用黃鐘正律,雖同在一均,而高下不協,故必以黃清協之也。旸引李照十二鐘之說,殊為舛誤。又論“二變”曰:“五聲者,樂之拇指也。二變者,五聲之駢枝也。五聲可益為七音,則五星、五行、五常亦可益而七之乎?二變之說始於尚書,而蔓衍於《左傳》、《國語》、《書傳》、《漢志》。是不知《書》之‘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國語》之‘七同’,有四宮而無徵也。《左氏》為七音之說,蓋八音耳。八音以土為主,而七音非土不和。故《書》之《益稷》、《禮》之《樂記》,其言八者皆虛其一,猶大衍虛其一也”云云。不知“二變”之生,由於高下之次。蔡元定相去二律則音節遠之說最有根據。若不究其理之所由然,而但以數相較,則七較之五而多其二者,將十二較之五而亦多其七,是音不得有其七,而律亦不得有其十二乎?且“五聲”、“二變”,有管律弦度之不同。半太蔟與正黃鐘應,半夾鐘與正大呂應。此理尤為旸所不知也。至以七音為八音虛土而言,尤為牽強矣。又其釋《周官》三宮之樂,以圜、黃、太、姑為宮之旋而在天者,故其合別而為四。函、太、姑、南為宮之旋而在地者,故其合降而為三。黃、大、太、應為宮之旋而在人者,故其合降而為二。若然,則天宮用八律,地宮用六律,人宮用四律,以多少為差別也。而圜丘樂六變,方丘樂八變,宗廟樂九變,又何以解耶?凡此之類,皆不可據為典要。然唐以來樂書無傳,北宋樂書惟《皇祐新樂圖記》及此書存耳。遺文緒論,條理可徵,又安可以一眚廢耶?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 检索其他古籍

本站百万册影印古籍、海量资料;切换到【影印古籍】栏目,或直接从上面的搜索框输入检索即可。

補餘堂集五種附一種 古墨齋集十二種 心齋十種 有竹居集三種 有竹居集三種 鶴關全集三種 延釐堂集五種 顨軒孔氏所著書七種 夢厂雜著七種 夢厂雜著七種 古三疾齋三種 簡莊集三種 犢山類藳五種 犢山類藳五種 校禮堂全集六種 敬堂遺書六種 敬堂遺書六種 瘦羊錄十四種 遊藝錄五種 獨學廬全稿七種 古香林叢書十種 竹岡齋九種附三種 劉氏三種 讀易樓合刻十種 讀易樓合刻十一種 惕園全集辭一種 郝氏遺書三十三種 天香全集(舒白香集)十一種附一種 舒夢蘭雜著七種 舒氏六種 六觀樓全集四種 邃雅堂全集九種 深省堂集四種 沈氏羣峯集二種 沈氏羣峯集二種 沈氏羣峯集二種 徐飴盦先生遺書八種 嚴樂園集五種 雪泥書屋全書二種 洸西草堂集三種 小窗遺稿四種 達亭老人遺稿(退室全集)三種 澣紅山館四種 一隅草堂藳十二種外集十二種 一隅草堂藳十七種外集十三種 海雅堂集(海雅堂全集)五種 蕭山王氏所著書八種 張臯文箋易詮全集十六種 張臯文遺書□□種(存三種) 黃椒升遺書三種 節甫老人雜著五種 江氏叢書七種 江氏叢書七種 炳燭齋雜著四種 炳燭齋雜著四種 炳燭齋雜著四種 平泉遺書十一種 梅谷十種書附一種 四錄堂類集五種 敦艮齋遺書九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