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濂(1508—1564)卒。

公元1564年 九月
皇甫濂(1508—1564)卒。

皇甫濂为四皇甫之一,以诗名。皇甫汸《水部君墓志铭》:“皇甫水部君者名濂,字子约,一字道隆,中宪公第四子也。……甲午(1534)举于乡。……甲辰(1544)试南宫第二,赐进士,拜缮部主事,非其好也。越岁居黄恭人忧。……戊申起复太宰闻公渊知其贤,将授本曹,同乡忌之,仍拜水部。……岁当察吏,考功郎又尝所忌者,议欲黜之。少宰建宁李公默哗于众曰:‘吾知水部清介士也。世擅才名,安得枉错以坏铨体!’仅调河南司理官。……居无何,稍迁兴华倅。……丙辰代守入觐归,即投劾不赴。……嘉靖甲子秋,忽患痢,不治而卒,九月廿九日也。生正德戊辰十月初八,年五十有七。”“所著有《道德经解》《校辑玄晏高士传》。中宪藩府政令,以昭先业,余收其遗草,选为《水部集》二十卷行于世。”其去世原因,《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云:“习吐纳延化术,得黄帝房中秘方,谓可登真度世,以交接致病遽卒。有《水部集》二十卷。”《水部集》皇甫汸序,题为《子约弟水部集序》。序曰:“《皇甫水部集》者,季弟子约所撰也。……总得乐府五十一首,五言古诗一百七首,七言古诗三十四首,五言律四百六首,排律三十四首,七言律一百五首,五七言绝句一百六十首,杂文十三首,勒为二十卷,传诸词苑。始自甲辰(1544)之后,附以癸卯(1543)之前,由仕始也,子约可以不死矣。昔人谓‘诗人例作水曹郎’,吾家世为工官,而皆长于诗,岂其数欤?”《明史•艺文志》著录皇甫濂《逸民传》二卷、《道德经解》三卷、《水部集》二十卷。《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 “有《水部集》二十卷。黄德水曰:‘水部诗意玄词雅,律细调清,长于造景,务在幽绝,山藏水閟,披露良多。’孙七政曰:‘水部诗清夐罕俪,其志意亦复玄旷,故其文乃尔。悼子两篇,令人拊心痛绝。’”明诗别裁集卷七录皇甫濂诗二首。《明诗纪事》戊签卷五录皇甫濂诗九首,陈田按:“子约诗步趋晋、宋、盛唐,善于言情,读之令人增骨肉之重,近体微伤局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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