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以捕盗不力受弹劾。

公元1510年 八月
王廷相以捕盗不力受弹劾。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六“正德五年八月庚寅(初七)”:“山东守臣奏,登州宁海等县,盗掠居民,知府房瑄、同知李蓁、指挥使赵盛等三十九人,不能督捕,俱宜治;备倭指挥王璋御盗有劳,宜赏。下兵部议。因动捕盗御史王廷相罪。时廷相已有旨停俸,丁是瑄等亦皆停俸。仍限三月不获,以闻。璋赏银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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