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孺故杀大理寺臣。

公元1413年 正月
以孝孺故杀大理寺臣。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三六“永乐十一年春正月辛丑(二十一日)”:“大理寺左侍丞王高、右侍丞刘端,以纵奸恶外亲,弃市。”明通鉴卷一六:“高与端,皆南昌人。方孝孺之下狱也,二人同在法司,以纵孝孺息树阴,事觉,弃官去。至是捕得之,诘其逃,则曰:‘存身以图报耳。’上怒,命劓其鼻,端厉声曰:‘鼻虽去,犹留面目,地下见皇祖耳。’上怒,立命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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