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记》卷四《公署教习》:庶吉士在外公署教习,始自

公元1402年 本年
翰林记卷四《公署教习》庶吉士在外公署教习,始自正统初年。

大明会典云:“凡庶吉士内阁奏请学士等官二员教习本院。仍行户部给灯油钱,兵部拨皂隶,刑部给纸札,工部拨房屋,天府给笔墨,光禄寺给酒饭。内阁按月考试,俟有成效,送吏部铨注本院,并除各衙门职事。”……正统以来,在公署读书者大都从事词章。内阁所谓按月考试,则诗文各一篇,第其高下,俱揭帖开列名氏,发本院立案,以为去留之地。致使卑陋者多至奔竞,有志者甚或谢病而去,不能去者多称病不往。将近三年,则纷然计议,邀求解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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