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马分诸军,孳生有赏格。

公元1149年 二月
好马分诸军,孳生有赏格。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八:“庚辰,帝谓辅臣曰:‘每岁市马,悉付镇江王胜军,而未见孳生之数。宜分送诸军,仍立赏罚。于是,岁发川马二百匹进御。而以四千匹付江上诸军,镇江、建康、荆、鄂军七百五十,江、池军各五百。又以秦马三千五百,付三衙殿前司千五百,马、步各千。自是,岁为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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