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宥建文诸臣家属罪。

公元1424年 十一月
诏宥建文诸臣家属罪。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七“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御札付礼部尚书吕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显戮,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洗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今有存者,既经大赦,可有为民,给还田土。凡前为言事失当谪充军者,亦宥为民。”明通鉴卷一八:“上谓诸臣曰:‘建文诸臣,已蒙显戮。然方孝孺辈,皆忠臣也。’越日,遂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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