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定立献逸书等赏格。

公元1146年 七月
宋朝定立献逸书等赏格。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七:“壬辰,提举秘书省秦熺,奉诏立定献书赏格,诏镂板行下。应有官人献秘阁阙书善本,及二千卷,与转官;士人免解;余比类增减推赏;愿给直者听。诸路监司守臣,访求晋、唐真迹,及善本书籍,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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