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复置国子监太学。

公元1143年 正月
宋复置国子监太学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六:“癸卯,诏以钱塘县西岳飞宅为国子监太学。旧太学七十七斋,今为斋十有二,曰视身、服膺、守约、习是、允蹈、存心、持志、养正、诚意、率履、循理、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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