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互市榷场。

公元1142年 五月
宋金互市榷场。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五:“乙巳,军器监主簿沈该秘阁、知盱眙军,措置榷场之法。商人赀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赴泗州榷场博易。俟得北物,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价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交易双方]毋得相见。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其后,又置场于光州枣阳安丰军、花黡镇,而金人亦于蔡、泗、唐、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置场。凡枣阳诸场,皆以盱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