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籍元祐元符党人。

公元1102年 五月
诏籍元祐元符党人。

《纲鉴易知录》卷七四:“夏五月,罢韩忠彦大名府。忠彦为相,召还流人,进用忠谠之士,张庭坚、陈瓘、邹浩、龚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陈次升、陈君锡、张舜等皆居台谏,翕然称为得人。然与曾布不协。至是,左司谏吴材、右正言王能甫附布,论忠彦变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罢知大名府。复追贬司马等四十四人官。诏籍元祐、元符党人,陆佃罢。诏元祐、元符末今来责降人,除韩忠彦曾任宰相,安涛曾任执政,王觌、丰稷见任侍从官外,苏辙、范纯礼、刘奉世等凡五十余人,并令三省籍记,不得与在京差遣。又诏司马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师。佃与曾布比,持论近恕,每欲参用元祐人才,尝曰:‘今天下之势,如人大病向愈,当以药饵辅养之,须其安平;苟为轻事改作,是使之骑射也。’会御使欲更惩元祐余党,佃言之于帝曰:‘不宜穷治。’乃下诏云:‘元祐诸臣,各已削秩,自今无所复问,言者亦勿辄言。’揭之庙堂,言者用是论佃名在党籍,不予穷治,正恐自及耳。遂罢知亳州,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