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升舍之法,增太学生名额,并立考试升舍之法。

公元1079年 十二月
宋立升舍之法,增太学生名额,并立考试升舍之法。

续资治通鉴卷七四:“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窃以取士兼察行艺,则是古者乡里之选,盖艺可以一日而校,行则非历岁月不可考。今酌周官书考宾兴之意,为太学三舍选察补升之法。上国子监敕式令并学令,凡百四十三条,诏行之。初,太学生檀宗益,上书言太学教养之策有七。一尊讲官。二重正禄。三正三舍。四择长谕。五增小学。六严责罚。七崇师业。帝览其言,以为可行。命定与毕仲衍、蔡京、范镗、张操同立法,至是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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