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长

官名。辛亥革命后,各省置民政长,为一省行政长官。1912年尚无统一制度,经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长的只有山西、湖北、四川、江苏、江西、福建等省。从1913年初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开始,各省行政长官一律称民政长。1914年5月,袁世凯改民政长为巡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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