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作《为曹洪与曹丕书》。

公元215年 十一月
陈琳《为曹洪与曹丕书》

按,文选卷四十一李善注云“《文帝集序》曰:上平定汉中,族父都护还书于余,盛称彼方土地形势。观其辞,如陈琳所叙为也”,曹丕所云书即《为曹洪与魏太子书》陈书云“十一月五日洪白……得九月二十日书……”故书作于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