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朔六+五岁,奉觞祝贺汉武帝诛甥昭平君,复为中郎,

公元-97年 是年
东方朔六+五岁,奉觞祝贺汉武帝诛甥昭平君,复为中郎,得帛百匹。

《汉书•东方朔传》卷六十五:“久之,隆虑公主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官。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论。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朔前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所难也。陛下行之,是以四海之内元元之民各得其所,天下幸甚!臣朔奉觞,昧死再拜上万岁寿。’上乃起,入省中,夕时召让朔,曰:‘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今先生上寿,时乎?’朔免冠顿首曰:‘臣闻乐太甚则阳溢,哀太甚则阴损,阴阳变则心气动,心气动则精神散,精神散则邪气及。销忧者莫若酒,臣朔所以上寿者,明陛下正而不阿,因以止哀也。愚不知忌讳,当死。’先是,朔尝醉入殿中,小遗殿上,劾不敬。有召免为庶人,待诏宦者署,因此对复为中郎,赐帛百匹。”按,汉武帝称“吾弟老有是一子”,颜师古注谓“老乃有子,言其晚孕育也”,设隆虑公主小武帝两岁,四十生子,子娶武帝女后卒,则或卒于此年前后,东方朔不时而贺亦当在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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