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州鸠论乐律。

公元-521年 月份不详
伶州鸠论乐律。

其言论涉及乐的起源、功能。伶州鸠言论见国语·周语下》。〔按,伶州鸠言论集中体现了春秋时期关于音乐起源与功能的思想,在音乐思想史、美学史上有重要地位”伶州鸠认为社会事物不超出天、地、人,亦即“正德”、“利用”、“厚生”三个范围,而音乐即用于天神、地袛、人鬼,故可分为三类。此即所谓“纪之以三”。天有“六气”,其中阴阳是对立统一的基本之气。由于阴阳之气的对立统一的变动流转,产生出阴、阳、晦、明、风、雨六种天象和一年十二个月。音律即是效法阴阳之气,所以也有阴阳之分:阴为六吕(六间),阳为六律。上述三类音乐就是用律吕之音作成的。这就是所谓“平之以六,成于十二”。也即所谓天之道也。正因为音乐效法天地阴阳之气的运行规律,所以能“遂八风”,“宣养六气九德”,具有“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之功能。景王作钟而罢民费财,故伶州鸠以为不“和”。他对钟乐之“和”的认识,已从听觉审美层次进入到社会学、伦理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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