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新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地清册》和《庄园册》中有登记。租额分活租与定额分成租两种。其中将所收粮食除去种子后,主佃对半分的,称为“藏协”;庄稼成熟后,不扣除种子,在田间连秸杆对半分的,称为“茶协”。定额分成租,系事先规定租额,不管年景好坏,均照数缴纳。正常年景,租额约占粮产量的三分之一或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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