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各地办事大臣掌握。官秩分别为三品至七品不等,不能世袭。大都拥有养廉田和佃户。名目繁多,称谓复杂,记载不一。现据《西域同文志》、《西域图志》、《回疆通志》、《西域闻见录》等记载,将其名称、别称、职掌、品秩、拥有养廉地等情况,作一览表分述于下:

清代维吾尔族伯克官职一览表


官名 他称 职掌
养廉费
(千文为
单位)
田地
(巴特满
为单位)

1 阿奇木伯克  总理城乡诸务 3、 4
5、 6
30
12、 5
7、 5
5
150
80
40
30
80
30
15
4
2 伊沙噶伯克 伊什罕、 伊沙
罕伯克
佐阿奇木伯克管理事务 4 15 100 50
3 商伯克  掌征输粮赋 4 12、 5 80 30
4 噶杂纳齐伯克  管理地亩粮赋 4 12、 5 80 30
5 茂特色布伯克 莫啻沙布、莫啻色
卜、 莫提色布伯克
管理经典、 整理教务 5 7、 5 4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