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行省

蒙古中统元年(1260)设秦蜀行省。治京兆府(元至元十六年改为安西路,皇庆元年改为奉元路。治今陕西西安市)。次年改称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简称陕西四川行省,亦称陕蜀行省或陕西行省。至元二年(1265)移治兴元路(治今陕西汉中市),次年又移治利州(治今四川广元市)。八年二月又移治兴元路,九月罢,陕西诸路直隶尚书省。九年复置,称京兆行省,不久又罢。十七年复立陕西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安西路。二十三年分为陕西、四川二省,陕西(称“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专辖四路五府,辖境相当今陕西全省及甘肃、宁夏东南部。明洪武二年(1369)以陕西、甘肃两行省置陕西行省,治西安府(治今西安市)。辖境相当今陕西全省、宁夏全区及甘肃嘉峪关和青海青海湖以东地区。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八府二十一州,九十五县。清康熙二年(1663)分为左右二布政司,右布政司治巩昌府(治今甘肃陇西县),分治甘肃;左布政司仍治西安府,辖陕西。六年改左布政司为西安布政司,八年改为陕西布政司,辖境相当今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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