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言

罪名。指以怪诞不经之说诋毁他人的行为。非议皇帝或危害封建统治的言论,即“妖言”罪的主要内容。秦汉时有妖言令,高后元年(前187)、文帝前元年(前179)曾一再下诏废止,但终汉之世未能尽除,并为其后历朝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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