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分

【子集下】【刀字部】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扫描版:「分」《康熙字典》页码:13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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