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薪

【申集上】【艸字部】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𠀤音新。【說文】蕘也。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前漢·𠛬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扫描版:「薪」《康熙字典》页码:1062.009

【上一字】薩    【下一字】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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