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法学家。原籍波兰,后移居奥地利,学于维也纳大学。1875年起在格拉茨大学任教。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国家的起源是较强的原始民族对较弱的原始民族的暴力征服;随着国家的出现,形成国内阶级之间的斗争以及国家之间的战争;法是社会中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它的原则是不平等而不是平等。主要著作有《国家法哲学》、《种族斗争》、《社会学大纲》、《国家理论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