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沦为法国“保护国”的条约。1912年3月在摩洛哥首都非斯签订。依约法有权在摩驻军,派驻总监,实行认为必要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改革并代行外交职权;非经法同意,摩不得签订任何国际条约,或进行国际借款。又规定丹吉尔为公认的特别市。1956年摩洛哥独立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