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江苏溧阳人。1929年中央大学法学院肄业。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中共晋中特委、晋冀地委和晋东地委书记,华北人民政府秘书长。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秘书长、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法制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第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等职。主要致力于民法研究,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著作有《民法文集》、《民法简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