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先后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以同样的保险利益投保同样的保险事故,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如发生重复保险,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各承保单位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金额不能高于该标的可保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