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權

糾正權   
注音 ㄐㄧㄡ ㄓㄥˋ ㄑㄩㄢˊ  拼音 jiū zhèng quán
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的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施政,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若委員會認為其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時,得經各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議,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