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契不偿

违契不偿   wéi qì bù cháng

中国旧律指债务人违背契约的规定不清偿债务。债有“欠负”与“负债”之分。“欠负”指由于借用(无偿地暂时使用出借人之物,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及其他契约所负之债。“负债”指由于借贷(使用出借人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同质量、同数量的实物)所负之债;其中又分为“出举(付利息)与“非出举”(不付利息)两种。“欠负”和非出举的“负债”违契不偿,债权人可向官府控告,官府责令债务人赔偿,并给予处罚;而对出举的“负债”,“官不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