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人。1925年毕业于北京高等法文学校。30年代初到天津《大公报》工作。抗战胜利后,先后任职于重庆、上海的《大公报》。1948年赴香港参加《大公报》在港复刊工作,后任社长。1950年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暨南大学校董会副董事长。是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5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