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格登(C. K. Ogden)和理查兹(I. A. Richards)提出语义可以解释为如下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1)符号(或名称);(2)所指示的对象(物体或概念);(3)思想,即说者或听者大脑里所引起的对于符号所指对象的了解。这三个因素用下面的图形来表示,就构成为语义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