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传统中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一种法律。只适用于民事案件。“衡平”,“公平”之意,指根据国王的“公平与正义”来审理案件。14世纪后逐步形成,并同普通法成为英国法中两个平行的系统。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不设陪审团,采用书面形式审理,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1873年英国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法》(1875年生效),对司法机构进行重大改革,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合为一体,衡平法与普通法由统一的法院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