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先在格丁根大学就读,后入马堡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胡果的学生。曾在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巴伐利亚州)讲授罗马法。1810年后历任柏林大学教授、校长,普鲁士王储的法学教师,普鲁士法律修订大臣等职。1815年创办《历史法学杂志》。提出法和语言一样,其生成和发展源自民族精神。主要著作有《关于立法与法理学的当代使命》、《占有权论》、《中世纪罗马法史》、《现代罗马法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