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

胡乔木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江苏盐城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肄业。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到上海,任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书记、中国左翼文化界总同盟书记。1937年去延安。1941年起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1948年后任新华通讯社社长、政务院新闻总署署长、中宣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人民日报》社社长。1975年后任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名誉院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顾委常委。参加起草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著作编为《胡乔木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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