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因于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讨论通过而得名。1959年6月7日生效。截至1993年7月13日,共有90个国家批准、加入该公约。主要内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被申请人举证之责,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院认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标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