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严办科举考试舞弊的案件,以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乡试的顺天、江南两案为最著。清初科举,考生多贿赂权贵,买通考官,以得录取。顺治十四年,清政府为巩固统治,加强对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的控制,对顺天、江南等地的舞弊案严加查究。凡牵涉的考官、举人等多被处死和流徙,家产籍没。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案亦为科场之一大狱,余则数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