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日耳曼学派的代表。先后就读于柏林大学与海德堡大学。历任布雷斯劳大学、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等校教授。主张政治、法律学说中应强调“团体”即日耳曼古代“公社”(Genossenschaft)的概念,法来源于团体人格与团体意志,因而也被列入心理法学派。主要著作有《德意志团体法论》、《国家法原理》、《德国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