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法

殘障福利法   
注音 ㄘㄢˊ ㄓㄤˋ ㄈㄨˊ ㄌㄧˋ ㄈㄚˇ  拼音 cán zhàng fú lì fǎ
為維護殘障者的生活,保障其合法權益所擬就的各項福利及救濟措施,輔導其就業,並扶助其自力更生所特別制定的法律。該法由總統於民國六十九年明令公布實施。